福鼎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議案的處理決定
鼎人常[2015]10號
(2015年3月18日福鼎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福鼎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會議關于代表所提議案的處理意見,交市人大常委會辦理的議案有兩件。按照議案的內容,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決定將陳先航等12名代表提出的《關于要求市人大常委會作出保障城區飲用水安全,加快建設南溪引水新干渠決定的議案》(第1號議案)交由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和民族華僑臺胞工作委員會辦理;將林世亮等10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整治城區占道經營和“店外店”等現象、健全落實長效機制的議案》(第2號議案)交由環境與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和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辦理。
福鼎市人大常委會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