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 (寧德晚報記者 曾潔) 今后中小學將改變單純以分數評價學生的辦法,不能按照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并且不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昨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若干意見》,指出中小學教師不得進行有違職業道德的教學活動,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體罰學生,不準利用課余時間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更不得到社會機構從事補課活動。
教師不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根據《意見》,教師應自覺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學為人師,行為世范。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認真履行教書與育人的雙重職責。同時,堅持正確的教育觀、學生觀、質量觀。教師不得進行有違職業道德的教學活動,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體罰學生。
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準利用課余時間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不得到社會機構從事補課活動。教師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依法治教,規范從教行為,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成績不再是唯一標準
《意見》明確,教師在組織教學測試與評價時,應合理安排測試頻次,并嚴格控制教學測試的頻次,不以考代練,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同時,教師還須堅持多元評價。各門課程的評價要體現本學科的性質,以教學目標的實現和學生行為的變化作為主要的評價標準。要改變單純以分數評價學生的辦法,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情感、能力和習慣,引導和促進學生全面提升學科素養。嚴格執行考試規定,不能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此外,教師還應認真做好閱卷和講評工作。考試后要及時、仔細閱卷,并進行統計分析,全面診斷教與學的情況。要精心設計并上好試卷講評課,提高講評的實效性,引導學生進行自我評價,鞏固學習成果,提高學習能力。
教師應保證學生有充分學習時間
《意見》還明確,教師備課時,可采取集體備課與個人備課相結合的方式,課內外作業的設計要有針對性、層次性,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作業量;上課時,教師要鼓勵學生發表不同見解,保證學生有充分的學習時間,教學節奏也要因學生學習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教師還要重視作業批改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倡導有針對性的面批。對學生作業中反映的問題要進行記錄并作歸因分析,有針對性地及時對學生進行指導,加強矯正性教學。精心指導學生課外學習與生活,并科學協調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安排,防止加重學生的負擔。
與此同時,學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范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具體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工作的落實。中小學校要把規范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納入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為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同時加強跟蹤管理,切實糾正違規教學行為。要抓好教育教學工作考核,把中小學教師規范教育教學行為的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工作績效考核和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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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減負“十項軍規”第二次征求意見
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作業
據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 剛剛于8月29日結束征求意見的《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經過修改后,5日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
記者比較兩輪征求意見稿看到,一些在第一輪征求意見中爭議較大的表述有了明顯改動。如,第一稿中“小學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可布置一些適合小學生特點的體驗式作業”改為“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四至六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之內”;第一稿中“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外語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統考”改為“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統考”。
此外,“每天鍛煉1小時”的相關表述從第九條升格至第五條,放在“規范考試”和“等級評價”前;“嚴禁違規補課”的相關表述增加了“學校和教師要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強化督 察”的相關表述增加了“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和“開展經常性檢查”。
根據上一輪征求意見的工作程序,教育部將在本輪征求意見結束后再向媒體介紹相關情況。
據了解,《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第一輪征求意見結束后,教育部專門召開黨組會,對收集到的近6000件社會意見進行研究。本輪征求意見將截止到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