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在校園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難以完全避免,一旦發生這類事故,就不是校長一人所能解決的。教育主管部門如何指導、幫助、支持學校妥善處理事故,很值得研究探索。
就我們的實踐情況來看,應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重在預防。教育局應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制訂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預案,研究事故處置辦法。指導學校制訂學生安全防范方案。開好安全教育課,加強風險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環境季節等因素開展各類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自救能力;經常開展安全檢查,消除校園的各類安全隱患;強化學校的周邊綜合治理,創造優化外部安全環境等。
事中主動應對。一旦發生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馬上啟動處置預案。無論在校外還是校內無疑都要及時組織搶救,學校至少要做到4個“第一”,即第一時間聯系進行救護;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校長、校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救護地點;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部門,并請當地黨政領導,政法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事后妥善處置。教育局除了按規定程序上報當地黨政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還因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其一,組織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詳情,協助學校和當地黨政領導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其二,協調當地各方力量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其三,指導并參與學校、家長之間就理賠或補償事宜進行協商解決。協商過程既要堅持分清意外傷害事故的責任,又要盡可能為家長考慮,盡可能滿足家長的要求,做到依法依規,有理有節。
處理突發事件要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資源,理賠要合情合理,作為學校的有力后盾,教育局幫助和扶持學校處理事故責無旁貸! □ 林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