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林珺) 對于涉嫌非法排放重金屬超標廢水的福鼎市王德強電鍍加工廠,目前寧德市公安部門已正式立案偵查。這是2013年6月18日“兩高司法解釋”發布以來,寧德市首例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
據了解,2013年12月26日,根據群眾舉報,省、市兩級環境執法人員對福鼎市王德強電鍍加工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加工廠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雨水溝。經現場采樣監測,其非法外排廢水總鉻超標27.9倍、六價鉻超標131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非法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構成污染環境罪。
經核實,該加工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的規定,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2014年1月23日,市環保局將此案移送市公安局偵辦。1月24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偵查。寧德市環保局表示,將繼續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