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八字”不合,福鼎市一對共同生活了近二十年的夫妻鬧離婚,雖法官耐心勸解,但兩人鐵了心要離,一個月內就跑了三趟法庭。最終福鼎法院法官依法做出離婚的調解結果。
原告薛某與被告林某系店下鎮人,1996年初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開始同居生活。之后共生育三個子女。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感情尚好,生活甜蜜,頗為恩愛,二人在外務工財源滾滾,生活過得有滋有味。2004年,雙方補辦了結婚登記并領取了結婚證。結婚證一領到手,家庭經濟狀況悄然發生了變化,婚后總是磕磕絆絆,不盡人意。性格不合、“財運”不佳等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兩口子常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口角,感情也漸出裂痕。
求神拜佛之后,“運氣”仍不見好轉。經人介紹,兩人又找算命先生占卦,算命先生說,這是夫妻兩人“八字不合”,所以才財運不濟,只有離婚才能時來運轉。
見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法官給當事人雙方普及科學知識,不要迷信“八字不合”這種歪理邪說,要相信科學,并釋法明理離婚后的種種嚴重后果。前兩次經過本庭法官耐心的教育引導,夫妻二人答應回家考慮。但不久,夫妻二人再次來到法庭要求離婚,這次任憑本庭法官怎么勸說,當事人仍執意要離。根據我國《婚姻法》婚姻自由,離婚自愿的原則,最后本庭法官做出離婚的調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