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林地涉火面積達635畝重大的林業失火案件,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28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吳某在福鼎市前岐鎮某山場對楊梅樹的雜草進行清理。當天12時許,被告人吳某將其清理的雜草集中堆放用打火機點燃焚燒,由于當天風力較大,已點燃的雜草隨風勢引燃周邊森林,引發森林火災。經福鼎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技術人員鑒定,該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635畝,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2060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野外用火管理規定,不慎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燒毀有林地面積達635畝,直接經濟損失120605元,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從輕處罰。因此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