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員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結清原告多年勞動所得,讓其歡喜度過中秋團圓節。
被告福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聘任原告劉某某為該公司總經理助理,協助其處理日常辦公、業務及法律等事務,雙方約定月工資為6000元。因企業出現資金問題,被告尚未給付原告聘任后的工資。考慮到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原告同意被告在財務報表中體現結欠其部分工資款,事后原告發現從2013年1月起至今的工資,被告并未在其財務報表中體現,遂多次催討但未果。于是向福鼎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承辦法官的細心釋法說理,被告福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與原告劉某某最終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被告福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10月1日前一次性還清原告劉某某工資款2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