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企業拖欠農民工建設工程款糾紛案件。
被告福建華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公司”)因廠里建設需要,與原告黃日命簽訂《工程施工協議書》,約定將車間屋頂及地面修補及車間明溝明管改造工程承包給原告施工建設,后原告按約定如期竣工,被告在工程竣工完成驗收合格后,一直未按雙方約定給付給原告工程款合計67788元。原告經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本庭要求被告優先支付工程款67788元。
受理該案后,承辦人第一時間通知華泰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陳曉云到院了解具體情況,陳曉云辯稱該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現已停止生產運營,無法在短時間內還清結欠原告黃日命建設工程款67788元,而原告黃日命訴稱該工程是在去年炎炎酷暑下冒著生命危險完成的,賺的都是血汗錢,已經拖欠一年分文未還,自己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要養活,實在沒信心等下去。承辦法官經調查了解雙方具體情況后,再次召集被告主要負責人陳曉云談話,告知其原告的特殊情況,同時建議中秋節將至,為重拾原告對企業的信任,至少湊足部分工程款讓其安心回家過節。最后經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被告主要負責人陳曉云最終答應在中秋節前優先給付原告黃日命30000元,剩余款項國慶節前一次性償還,原被告雙方同時簽訂調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