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20000元。
2013年3月14日10時許,福鼎市公安局偵查人員在福鼎市桐城街道被告人黃某的住處查獲被告人黃某擁有的用塑料袋包裝的冰毒(甲基苯丙胺)13包及吸毒工具等物。經福鼎市質量計量檢測所計量檢測,查獲的冰毒共計重245.6097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明知冰毒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數量達245.6097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黃某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