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夫妻在家中設賭場案。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間,被告人周某、梁某夫婦在福鼎市白琳鎮沿州村某號家中一樓后間,放置具有上分、退分、加分、投幣、退幣功能的賭博機八臺(其中七臺為單人使用型、一臺為六人使用型)供他人賭博,從中獲利人民幣8000元。2014年5月14日,公安機關在該店當場查扣上述涉案賭博機及賭博贓款341元。歸案后,二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8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梁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固定場所提供賭博機,供不特定人員賭博,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梁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認為二被告人符合適用緩刑條件,遂對其二人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