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兩名鑒定人經通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2014年5月,汪某、汪小某、蔣某等三人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KTV消費娛樂后,在離開該KTV時,因瑣事與李某發生口角,李某先是揪住蔣某頭發往地上按壓,后再次揪住蔣頭發,并用膝蓋頂蔣腹部,隨后雙方發生揪扯。汪某、汪小某等人見狀遂共同追上伙同被告人蔣加進一起毆打李某,期間汪某持砍刀朝被害人李某身體部位連砍數刀,后經鑒定,李某左背部單條裂創13CM伴左側血氣胸,左手多出裂創累計20CM,伴血管、神經、肌腱斷裂及左拇指近節指骨近端、第一掌骨遠端開放骨折,左手功能喪失累計超一手功能的36%。構成重傷二級(七級傷殘)。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汪某、汪小某、蔣某及辯護人對李某傷情的鑒定結果提出了異議。為查明案件事實,福鼎法院及時啟動鑒定人出庭作證程序,并依法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開庭審理時,該案鑒定人福鼎市公安局的兩名法醫到庭,詳細闡明了鑒定程序、依據以及兩次鑒定結果不統一的原因,并接受了法庭、公訴人及辯護人的詢問。
福鼎法院 李育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