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林月珠)銀行卡被他人盜刷的案例屢見不鮮,多數人遇到這樣的情況或許是自認倒霉。但隨著儲戶個人維權意識的不斷提升,儲戶和銀行間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也多了不少。近日,市法院便審結一起因銀行被異地盜取引起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4月14日,張女士通過銀行短信發現其持有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張儲蓄卡被盜取,合計造成損失20104元。張女士發現后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使用其持有的儲蓄卡就近通過ATM機將余款取現。
次日,張女士通過銀行系統查詢,發現系被人使用偽卡在江蘇徐州發生連續兩筆盜取。此后經與銀行協商未果,張女士便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此案中涉案銀行未能準確地識別偽卡,從而將張女士銀行卡賬戶中的存款錯誤地交給偽卡持有人,是原告存款被盜取的主要原因。在盜取事發后,涉案的銀行卡是由張女士本人在福鼎境內持有,便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泄漏銀行卡密碼等行為,應認定張女士被盜取的兩筆交易系偽卡交易所致,故此法院認為涉案銀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銀行賬戶內存款安全的合同義務,其所提供給張女士使用的銀行卡不具備非銀行本身無法復制的唯一性,且其銀行卡系統不能有效分辨偽卡,可以認定系銀行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致使張女士銀行賬戶存款被盜取,故法院支持張女士的訴請,判令涉案銀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儲戶在辦理銀行卡的時候變與銀行形成儲蓄合同關系,銀行應當在對持卡人的身份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接受儲戶取款、存現、消費等業務,最終因偽卡交易造成的損失應由銀行承擔。儲戶自身也應當盡到保管好自身銀行卡密碼及相關身份信息的義務才能確保權益不受侵害。”承辦法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