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游晨楓)男子不慎引發森林火災,撲火未果竟逃離現場。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塔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2017年2月,被告人林某塔為墾種水果,在福鼎市前岐鎮前岐村半嶺自己承包的責任山場焚燒樹枝草垛時,不注意防火引燃山場樹木,并隨風勢燒毀半嶺山場及毗鄰牛車嶺山場的林木。火災發生時,被告人林某塔撲火未果后逃離現場,也未報告有關部門。案發后經鑒定,受害有林地面積達138.9畝,林分蓄積量199.14立方米。
2017年3月,被告人林某塔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林某塔與福鼎市前岐鎮前岐村民委員會簽訂協議,保證在2018年春節前完成對被燒毀山場補植復綠植樹。
被告人在引發火災并撲火未果后,沒有報警反而逃離現場,使火災沒有及時得到控制,災情擴大。大家發現森林火災請第一時間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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