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韓林 游晨楓)福鼎一男子因沒有錢購買手機,竟產生搶劫犯意,最終因自己的一念之差伏法獲刑。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何某樣搶劫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7年8月9日晚,被告人何某樣在福鼎市市太姥山鎮某服務中心溜達,蓄意搶劫。他看到被害人李某獨自在該服務中心內跑步,便當即將李某推到在地,一邊用右手掐住李某脖子制止其反抗,一邊用左手將其手中的銀灰色華為牌手機搶走。最終造成李某右上眼瞼、右頸、右肘關節背側等處皮膚軟組織挫傷。經鑒定,李某的傷情屬輕微傷,被搶走的手機價值571元。
法院審查后,發現被告人何某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再犯本案罪行,基于其累犯和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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