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 張利群)“孩子都走12年了,如今終于能拿到這筆賠償款……”近日,申請人羅某從市法院執行法官張利群手里接過賠償款時,流淚感慨道。
據張利群回憶,這筆“遲到”的賠償款緣起于12年前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2006年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謝某錠行經我市海口路某大排檔時,聽到女友的朋友陳某的聲音,進入包廂后見陳某和被害人王某等幾名男性喝酒,心想女友可能也在酒席上,便質問王某等人與女友的關系,經林某勸說后離開。因謝某錠的過激舉動而心生不爽的王某等人經商議后決定找謝某錠“復仇”。不久,離開包廂的謝某錠被王某等人團團包圍,脖子被王某動手叉住,又順勢被踢倒在地。眼見謝某錠處于弱勢,王某的朋友林某、張某二人也上前用拳腳圍毆謝某錠。不料,被激怒的謝某錠抽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彈簧刀,對著王某等人一頓揮舞亂刺,造成王某死亡,林某、張某二人受傷。
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錠在遭受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時,持刀械進行防衛,因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一死一輕傷,屬防衛過當,依法應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又因其涉及另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數罪并罰,最終判處被告人謝某錠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王某父母死亡賠償金等計20余萬元。
2008年5月,王某的父母就民事賠償部分向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謝某錠身處牢獄且家中暫無錢款賠償。12年后,經市法院執行局調解,被提前釋放的謝某錠與王某的母親羅某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10萬元。一筆“遲到”的賠償款也最終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