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企業拖欠農民工建設工程款糾紛案件。
被告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因廠里建設需要,與原告黃某某簽訂《工程施工協議書》,約定將車間屋頂及地面修補及車間明溝明管改造工程承包給原告施工建設,后原告按約定如期竣工,被告在工程竣工完成驗收合格后,一直未按雙方約定給付原告工程款合計67788元。經多次催討未果,原告遂訴至福鼎法院要求被告優先支付工程款67788元。
經過法官的細心釋法說理,被告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某與原告黃某某最終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被告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前償還30000元,剩余37788元于同年10月1日前一次性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