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飛車搶奪案,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3年7月27日下午,被告人廖某與另一同伙預謀在福鼎市太姥山鎮伺機飛車搶奪他人財物。當天下午18時16分許,被告人廖某乘坐由同伙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行經太姥山鎮文化中心前的溪邊路段時,趁駕駛二輪摩托車途經該地的被害人王某某不備之機,拽走其脖子上的黃金項鏈一條后逃竄,王某某駕車跟隨追至太姥山鎮海山十字街路段,被告人廖某見狀跳車往太姥山鎮車站方向逃竄,后王某某追至太姥山鎮影院酒店前路段將被告人廖某抓獲,并追回該條黃金項鏈。經鑒定,該被搶的黃金項鏈,價值人民幣1579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駕駛摩托車,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被告人廖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