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漁網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扣押在案的王野牌藍色正三輪電動摩托車一輛,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4年2月5日凌晨及同月12日晚,被告人黃某某駕駛其王野牌藍色正三輪電動摩托車竄至福鼎市沙埕鎮海鮮碼頭興港路63號后門、公務碼頭南側30米海堤邊空地、公務碼頭鐵門內橋上及鐵門邊等處,盜走被害人李某某、呂某某、陳某某、王某某、張某某放置在上述地點的漁網共計105張。經鑒定,被盜的105張漁網價值人民幣23062元。2014年3月10日上午,被告人黃某某在福鼎市沙埕鎮被群眾抓獲并扭送至福鼎市公安局,作案工具王野牌藍色正三輪電動摩托車亦被當場查扣。案發后,福鼎市公安局在浙江省蒼南縣馬站鎮木林村被告人黃某某的紫菜加工廠烘房內查獲上述被盜漁網,并全部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黃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且贓物已全部追回并發還失主,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