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吸毒人員實施多起不同類型犯罪的案件,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00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間,被告人陳某某知悉他人聚眾賭博后,采取日后找麻煩等威脅、恫嚇手段,多次向被害人顏某某、華某某、劉某某等人以借款名義強行索要現金,共計人民幣12800元。
2012年1月27日7時30分許,被告人陳某某竄至福鼎市沙埕鎮富海路某號蔡某某岳母家,以蔡某某欠劉某某債務為由,強行向蔡某某討要1000元。被害人蔡某某要求被告人陳某某一同至劉某某家中與之對質。當兩人行至福鼎市沙埕鎮富海路農業銀行門口路段時發生爭執,陳某某拿出隨身攜帶的刀捅向蔡某某左臂等處,致其肢體多處軟組織裂傷。經福鼎市公安局法醫學傷情檢驗鑒定,蔡某某的傷屬輕傷。
2011年5月3日15時許,被告人陳某某伙同江某某(已判刑)在福鼎市太姥商住樓喬治白襯衫店門口處,趁快遞員周某離開之際,盜走周某放在摩托車后備箱內的一個快遞包裹,內有三星S8000型手機三部、OPPO520型手機兩部,共價值人民幣749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應予以數罪并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