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繆拯民)給老顧客行方便,沒有及時收賬,不曾想一老顧客賒了8年賬,欠了近5萬元后竟“翻臉不認賬”了。近日,市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讓欠債不還的“老賴”承認所欠款項并定期還款。
個體工商戶葉某在太姥山鎮從事海帶、紫菜養殖買賣,同鎮村民丁某自2006年起多次到葉某處購買紫菜。由于是老顧客,葉某并未向丁某催收貨款,但與丁某的每筆業務,其均在算術簿上做了詳細記錄。常年下來,丁某累計欠貨款較多,葉某便催丁某結賬。2014年5月17日,雙方對8年來的業務進行一次結算,確認丁某尚欠貨款49820元。隨后,丁某在葉某的催促下僅在算術簿上寫下“結賬下欠紫菜款49820元”,但未簽字。結賬后丁某給付了5000元,尚欠貨款以各種借口拒絕給付,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并到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求處理。調解中,丁某承認“結賬下欠紫菜款49820元”系其書寫,但已經還清,葉某遂向市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原告葉某向法院提供了記賬算術簿、人民調解員與丁某形成的談話筆錄以證明其訴訟主張。雖然丁某堅持稱貨款已還清,但無法舉證證明,在原告所提供的證據面前,被告丁某最終松口承認尚欠葉某貨款44820元。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丁某于2015年1月底前一次性給付所欠款項。
法官提醒,“記賬本”一般只有經營者自己所記的流水賬,包括購貨日期、購貨數量、價格,而沒有欠款人的簽名,容易給債務人鉆空子,廣大經營者在業務往來中一定要完善手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