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郭聰)2013年1月1日起,最新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實施,記分管理有了許多新的變化,特別是一次性扣完12分的11種交通違法行為,需要我市廣大駕駛員注意和牢記。
新增違法扣分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扣6分
12分: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6分: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里上不按規定行駛的;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3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2分:不按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不按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等。
違法扣分提高
闖紅燈、黃燈一次性扣6分
由6分變為12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超速50%以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時間少于20分鐘的;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
由3分變6分: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由2分變3分: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