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 陳麗瑩)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人才服務中心對收取的檔案管理費和人事代理費標準進行下調,即單位或個人委托單純存檔費由原來的每人10元/月降低至3元/月,個人委托人事關系代理費由原來的每人20元/月降低至每人12元/月。
按新收費標準,今后每年將為檔案寄存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的企事業單位減輕檔案管理費負擔20萬元以上,為個人與單位委托人事代理減輕經濟負擔15萬以上。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減輕高校畢業生的交費壓力,市人才服務中心針對被我市企業招聘且檔案寄存在我中心的高校畢業生,3年內為其免費辦理人事代理并免收檔案保管費。2012年度,為我市待就業畢業生減免檔案管理費達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