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積極開展亂濫建寺觀教堂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近期有回潮的趨勢。為保持良好的宗教信仰環境、維護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秩序,推進“六新大寧德”建設,根據《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鄉規劃法》、《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政府對轄區內的治理亂濫建寺觀教堂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堅決遏制、嚴肅整治亂濫建行為。
二、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建設寺觀教堂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對已動工的責令停工、限期拆除,對已建成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給予強制拆除。
三、嚴禁非法買賣土地用于寺觀教堂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建設,一經發現并查實,將予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四、對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阻撓、圍攻、滋事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寧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