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齡青年參軍的經濟待遇
1、義務兵津貼。第一年每月津貼費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費600元,兩年津貼共約13200元。
2、士官工資。下士(服役3-5年)最高每月2660余元,一年共31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最高每月3300余元,一年共39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最高每月4100余元,一年共49200余元;四級軍士長(服役13-16年)最高每月4900余元,一年共58800余元。
3、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寧德軍分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從2011年起,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由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0%提高到120%,發放標準為11182元。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由上年度城鎮職工可支配收入的30%提高到位50%,發放標準為11441元。
4、一次性退役金。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國家發給一次性退役金,發放標準為:4500元×服役年數。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比例增發。其中: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
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5、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福鼎市2012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的120%測算,2013年冬季退役義務兵自主就業地方經濟補助金(22882元*120%-9000元)18458元,士官每增服役一年增加1200元。
二、 退役士兵就業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農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予以保留,原所在集體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遷的,應當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補償安置。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其服現役期限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
2、個體經營擔保貸款、稅費減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限額免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入伍前辦理的各類執照,服兵役期間免予年檢,執照有效期按義務兵服役期順延。
3、公務員等考錄優惠。在公務員考試中,退役士兵服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時符合士官服役滿12年的等條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三、大學生參軍特別優惠政策
各級各類高校畢業生、在校生和今年已被高校錄取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參軍除擁有針對所有士兵的統一優惠政策外,還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的照顧,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是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基層干部。
二是考學升學優惠。省政府每年安排全省公務員(含政法干警)招錄拿出10%,用于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筆試成績分別加3分、5分、8分。國有企業招聘安排15%、基層專職武裝干部招錄安排15%,用于定向招錄(聘)退役大學畢業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學生士兵退役2年內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時間計算工齡。
三是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含今年已被大專院校錄取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中央財政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資助),每學年最高補償6000元。
四是有關優待安置政策。①在屬地征集的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在校生,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生,均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優撫安置政策;②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學校學生的,原就讀學校保留其學籍,退還當年已繳納的學雜費的剩余部分;退伍后在二年內準予其復學;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另外,大學生返鄉應征,按公路和鐵路運輸費用標準原則每人每天予以核算報銷100元的生活補貼。從2011年起,每年大學生應征入伍,地方政府會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從本市應征入伍的大學生均可享受省、市兩級大學生獎勵金。寧德市獎勵金標準為:大學本科畢業生6000元、專科畢業生4000元、大學在校生2000元;福建省獎勵金標準:本科畢業生、專科畢業生分別不低于5000元和3000元,
本科在校生不低于3000元,專科在校生不低于2000元。同時,今年征兵期間,國家和省市還將陸續出臺一些相關政策規定和更為優厚的惠兵政策,請大家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