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位副市長配11位副秘書長,3名副秘書長共同協助1名副市長工作;政府副秘書長職數偏多的同時,各秘書長職責可能重疊。這是記者日前梳理國內部分城市政府副秘書長職數時發現的現象。同時,目前中央只要求各級政府“副秘書長職數按不超過其同級政府領導班子副職的職數來掌握”,且未對此作硬性規定,有的地方政府更把副秘書長這個本可兼職的職位變成了占用編制的實職。
部分城市副秘書長配置超標
據南寧市政府官網公布的信息,南寧現有的8名副市長,配置有11名副秘書長。
“8個副市長11個副秘書長這樣的配置明顯超標”,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早在2009年,中組部、中央編辦下發的《關于規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書長配備問題的通知》就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領導已配備助理、副秘書長過多的,應妥善調整,在2年內予以消化。隨后,根據各地執行中所遇到的問題,中組部、中央編辦對該《通知》做出相應補充:省級、副省級、地市級政府副秘書長的職數按不超過其同級政府領導班子副職的職數來掌握,具體職數今后在政府辦公廳(室)的“三定”規定中明確。
竹立家認為,中組部、中編辦對各地方政府副秘書長職數要求,是包括兼職、專職兩類的。由此看來,杭州(11名副秘書長、8名副市長)、南寧(11名副秘書長、8名副市長)、成都(10名副秘書長、8名副市長)等城市政府副秘書長配置不符合中央要求。昆明(副市長和副秘書長各11名)、貴陽(7名副秘書長、11名副市長)、武漢和海口(副市長和副秘書長均各為7名)、太原(副市長和副秘書長各6名)的政府副秘書長配置則符合要求。
而據湖北省編辦工作人員稱,中編辦從來沒有明確規定過地方政府副秘書長的職數,副秘書長職數由各級地方政府批準。據稱,地方政府副秘書長超編和其他職位超編不同,因仍有副秘書長兼職,主要起協調作用,因此中央對各級政府副秘書職數要求各地自己“掌握”,并不作硬性規定。這一說法也得到中編辦相關人士的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