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6月在貴州考察時,提出了扶貧開發工作“六個精準”的基本要求,即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六個精準”的提出,為精準扶貧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這一基本要求指引下,國家扶貧治理能力大為提高,農村脫貧成效十分顯著。但是,截至2015年,全國仍有5000多萬貧困人口,脫貧形勢依然嚴峻。要在2020年前如期消滅絕對貧困,需要我們切實貫徹落實六個精準的扶貧工作基本要求,進一步提高脫貧成效。
扶持對象精準。精準識別扶持對象,是精準扶貧取得良好成效的前提。當前,在貧困識別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程度上貧困戶識別不精準現象,表現為建檔立卡名額在分配和使用上的“兩層皮”。一方面,建檔立卡名額的分配方法是國家統計局依據2855元的收入標準,估計出各省和縣的貧困發生率,按10%的上浮比例逐級向下分配的。另一方面,名額分配到村后,由于村級行政單位缺乏農戶收入數據,在貧困戶識別過程中,建檔立卡名額只能采用民主評議的方法配置使用。建檔立卡名額分配的收入標準與建檔立卡名額使用的民主評議存在“兩層皮”現象,造成了較為嚴重的貧困識別偏誤。對此,應盡快探索科學的建檔立卡方式,如采用多維貧困標準取代收入標準來分配建檔立卡名額,或采用自下而上的“參與式”識別方法確定扶持對象,切實提高貧困識別的精準度。
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長期以來,由于涉農資金無法整合而導致的資金使用效率低、不符合實際等現象層出不窮,扶貧項目的安排不夠精準。國務院辦公廳于今年4月針對這一問題專門出臺了《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提出要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并將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這對解決“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的問題提供了政策基礎。但是,下放權力的同時不能忽視資金監管,應探索扶貧資金整合和項目審計之間的平衡關系,及時建立完善在扶貧資金整合使用條件下的項目審計工作機制,劃清資金整合和資金挪用的界限,使基層政府消除后顧之憂,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
措施到戶精準。根據《國務院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貧困戶要逐村逐戶制定幫扶計劃,實現措施到戶精準。在扶貧實踐中,一些地方在推進到戶扶貧措施時,存在過于看重生產環節的措施到戶,而忽視市場環節的措施到戶,導致脫貧成效不穩,返貧現象嚴重。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自然地理條件迥異,發展水平相差懸殊,扶貧措施到戶在推進過程中應因地制宜,符合實際。對于貧困發生率已經較低、貧困人口零散分布、自然地理條件較好的地區,應嚴格貫徹措施到戶,一戶一策解決貧困問題。對于貧困狀況嚴重、存在大面積連片貧困、自然地理條件惡劣的地區,應在找準貧困戶致貧的個性和共性原因基礎上,集中力量實施片區開發,著力建立脫貧產業的支撐體系,健全特色產品的市場渠道,改善阻礙區域發展的生產生活條件。
因村派人精準。為了更好地實施精準扶貧,各地都在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了解當地實際并愿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干部到農村基層擔任第一書記。然而,對于第一書記的職能定位,一些地方并未能準確把握。第一書記不應只是帶著資金項目下鄉的載體,而應是充當筑牢農村基層黨組織這一扶貧攻堅的戰斗堡壘的基石,保障國家扶貧資源在基層能夠實現有效分配使用。應探索將第一書記和村民自治兩套機制相結合起來的制度安排,切實發揮出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實現村社的良性治理秩序。
脫貧成效精準。扶貧的主體是政府,但是政府的外部干預無法從根本上實現貧困戶的穩定脫貧,要真正擺脫貧困,還需發揮出貧困群體自身的主觀能動作用。在扶貧工作中,應改變政府包辦一切的工作方式,避免急功近利的思維模式,著力提高貧困群體的參與性,避免使貧困戶形成“等、靠、要”思想,由“要我脫貧”轉變為“我要脫貧”。同時,作為一個區域和城鄉發展差距十分巨大的發展中國家,落后地區和落后人群的存在也將會持續很長時間。扶貧既要著眼于2020年前消滅絕對貧困人口,也要放眼2020年之后對相對貧困人口的幫扶工作。要提早進行規劃,做好政策銜接,在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同時,充分做好與相對貧困進行長期斗爭的持久戰準備,鞏固扶貧成效,建立脫貧致富的長效機制。(作者單位:中央黨校經濟學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