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省教育廳日前出臺《關于加強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對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成本核算、伙食價格等作出詳細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食堂經營管理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不得“外包”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食堂經營管理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已經承包的,要按規定逐步收回學校,按照“非營利性”的要求,自主經營。高中段學校,經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可通過競爭擇優方式委托有實力、聲譽良好的社會餐飲企業提供服務。
接待用餐不能轉嫁給學生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還規范了食堂員工用餐和學校接待用餐結算制度。“食堂員工用餐必須同教職工一樣據實結算,堵塞食堂職工用餐漏洞,尤其是學校接待用餐由學校按實際消費據實結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學生用餐成本”。
此外,學校經營食堂未分表計費的水、電、暖、蒸汽等費用及食堂基礎設施投入、1000元以上設備購置和有關部門收取的環保、排污等費用;食堂房屋日常維修和維護經費,應計入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納入食堂成本支出。與食堂經營管理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食堂支出中列支。
學校要成立膳管會
省教育廳要求,凡設辦食堂的學校都要成立膳管會,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干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形式,對學校食堂加強監管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