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溫州市“書畫寶”案情有了進展。溫州甌派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等6人,涉嫌利用“書畫寶”平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已被溫州市鹿城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先來說說“書畫寶”,該平臺涉及藝術品金融交易,但卻沒有獲得相關資質。平臺本身又主營文化藝術品,可是交易方式又同傳統的模式有較大差異,讓人質疑。實際情況中,平臺又涉嫌超范圍經營,存在投資風險。
必須強調,監管意味著一套規則的普及,這是對行業的保護,也是對投資者的保護,更意味著接受監管的企業必須要遵守秩序。“書畫寶”平臺存在的一個巨大問題和隱患是,其運營是在各部門邊界上回轉,是建立在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管這一前提上。客觀上,這是由多種復雜因素造成的一種現象,但是并非不可控,更非不可治。溫州市鹿城區公安機關將涉嫌利用“書畫寶”平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6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就是最直接最有力的管與治。
分析“書畫寶”平臺存在的風險時,我們要強調,企業逃避監管就意味著可以不履行自身的職責,也意味著投資者必須承擔不在規則保護之內的風險。雖然,“書畫寶”平臺交易方式的風險在理論上屬于正常,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讓眾多投資者忽略了潛在的且是最大的風險,那就是投資者無法保證投資平臺的相關負責人是否會“攜款走人”,因為在國內發生相似的情況并非第一次。幸運的是,由于公安機關采取了及時且必要的手段,是能夠在最大的程度上積極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這也為眾多的投資者打消了一些顧慮和擔憂。
必須明確,我們黨和政府是人民群眾的堅實后盾,是人民群眾可以依賴的安全保障,是不會坐視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行為,是必然會采取相應措施。可問題在于,凡事都能依靠公安機關的果斷處理,進而來避免和降低由于投資帶來的超額風險嗎?
必須提醒,凡是投資,必有風險。在法律框架之下,公安機關應當也必然會依法嚴格辦案,但是那些正常的風險,投資者如何應對?許多投資者只顧著眼前的短利,或是參考平臺模式的合理性與投資規模,卻恰恰忽視了基本的風險判斷常識,對于不具備涉及相關業務資質的企業和平臺,投資者應該慎之又慎。
(作者周成洋,系未來網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