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男子住賓館時,對服務員蘭蘭起了歹念,以調電視為由將對方騙進房間……
11月14日,該案經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查明,蕭某除了對蘭蘭強奸未遂、實施搶劫外,還曾與人盜竊采石場碎石機。法院以蕭某犯強奸罪(未遂)、搶劫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
此次是38歲的蕭某第三次因犯強奸罪(未遂)而被判刑。1995年,蕭某在甘肅老家因搶劫、強奸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出獄后,蕭某并未改邪歸正,2004年12月,再次因犯強奸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8年底出獄。
2011年11月8日下午,蕭某在南湖路附近一個小賓館開了房間,幾分鐘后,他叫來服務員蘭蘭,說房間電視有問題,蘭蘭將電視調好。20分鐘后,蕭某又說電視壞了,蘭蘭再次來調電視,準備離開時被蕭某掐住脖子,在她反抗后,蕭某加大了力氣……隨后,蘭蘭陷入半昏迷,蕭某欲對其實施強奸。這時,樓道里有人喊“服務員!”蕭某驚慌下將蘭蘭手機搶走逃跑。
蘭蘭迷迷糊糊起來,剛走到吧臺就暈倒了。眾人報警,兩天后,蕭某被抓。
蕭某交代,他老婆和男人跑了,很生氣,當蘭蘭進房間調電視時,他就有強奸的想法。隨后,他又叫蘭蘭來調電視。蕭某還交代了其與他人盜竊采石場碎石機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過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