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一種“公平”
賄金人手一份數額一樣
2009年年中,由于經濟社在建設金光廣場過程中資金短缺,為了籌資,崗貝片聯社社委梁樹潮提出將該物業提前由一個叫陳飛躍的老板承租,并要求陳支付400萬元定金。
一天,梁樹潮、梁國錦、梁偉東召集所有副社長以上的社干部和梁應祥、梁兆星、梁應軍在聯社的辦公室開會,討論承租事項,還帶來了由陳飛躍承租該項目的合同,與會的社干部討論通過了。
梁應祥后來自己在供述中提到,“我認為該合同不合理,期限太長,且租金遞增慢,在會上我一直都不同意,還拒絕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但我在承租合同上簽了名。因為這件事不是我一個人能改變的,在其他社干部都同意的情況下我只能簽名”。與會的社干部現場都簽了名,會后梁應祥會逐一上門找未參加會議的社干部補簽名。
合同簽完后,梁樹潮就從汽車后備廂拿出用塑料袋子裝好的現金到聯社辦公室分錢。“總共有100萬元,每個社干部5萬元,剩下的給推薦人”,梁樹潮向在場干部解釋,這次會議并非所有人到齊,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片聯社的社長們按各自社里人數瓜分了這筆“紅包”。
利用職權制造不公平的社干部們,在收受賄金時卻十分講究“公平”,必須人手一份,數額一樣,即使是投反對票的社干部和沒在現場的社干部,也會被分一份。這種“公平”如同一條麻繩,將他們如螞蚱般捆在一起,越捆越緊,形成利益共同體,“法不責眾”的心態讓他們感到安全。
梁國錦等11人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李亞金等5人因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已被廣州市白云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已開庭審理。廣州市檢察院敦促該案在逃的村干部,早日投案,爭取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