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受惠新刑訴法實際刑期減少53日
法制網徐州1月8日電(記者丁國鋒 見習記者馬超 通訊員夏友鋒)今天,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該案刑事判決書明確載明,被告人張某的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先行羈押的29日和監視居住106日折抵刑期的53日合計82日予以扣除。據悉,這是徐州市首例依據新刑事訴訟法適用監視居住折抵刑期的刑事案件。
2010年4月至6月間,原銅山新匯熱點公司職工張斌與社會無業人員韓小軍、蔣輝、唐頂山(三人均已判刑)等人交錯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刻銅山新匯熱電公司行政公章,采取以韓小軍及唐頂山聯系信貸公司和貸款人,由被告人張斌使用蓋有私刻的公司印章的假工作證明主貸或者作擔保的方式,先后八次從徐州市多家信貸公司騙取借款合計人民幣20余萬元,扣除利息后分得的借款12.3萬余元予以揮霍,其借款均未歸還。2012年8月7日,張斌因涉嫌詐騙犯罪被執行逮捕前,曾被刑事拘留29天,監視居住106天。
據承辦法官介紹,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在原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刑事強制措施修改和新增了18條,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其中第74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被告人張斌在案件偵查階段被監視居住了106日,此案如2012年12月31日前判決生效,實際刑期比現在的判決要多出5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