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訊(記者 陳東升 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海薇 海飛)只是在火車上結(jié)實,便可令他人推心置腹,陳某的確有“本事”,而且“本事”還不小。記者從浙江省嘉興市海寧法院獲悉,海寧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指控金額高達929314元。
陳某,杭州人,現(xiàn)年65歲,曾因詐騙罪而入刑。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09年5日,陳某在火車上搭訕認識了朱某,陳某告訴朱某:“我是做服裝輔料生意的,在上海開了公司,上海和杭州我都有房子。”對于陳某的話,朱某深信不疑。而下了火車之后,兩人仍有聯(lián)系。陳某經(jīng)常以生意資金周轉(zhuǎn)不開、付運費、財產(chǎn)保全、開彩票店需要資金等種種借口向朱某名借實騙,截止2010年9月,陳某共騙取朱某共計18.3萬余元。
據(jù)起訴書,最倒霉的并不是朱某,而是姚某。2011年2月,姚某在火車上與陳某相識。此時的陳某依然謊稱自己是公司老總,還主動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以博取姚某的信任。之后陳某便故技重施,在2011年2月至11月期間,共騙取姚某人民幣60余萬元,美金1800余元,價值近6萬元的金器若干。
倪某是本案中的另一名被害人。2012年3月,倪某在嘉興市一家報亭錢買彩票時與陳某相識。陳某此時搖身一變成“服裝設(shè)計師”,且還是個“中獎大戶”,獲得了倪某的信任,并騙取倪某共計85800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共計92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yīng)當以詐騙罪追求刑事責任。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