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組織部派員調查
2012年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已過去3個多月,由客觀題組成的“面試”引發爭議,造成考試錄取工作暫時擱置。(詳見本報11月28日報道《江華事業單位招聘“靈活面試”起風波》)12月5日下午,永州市委組織部相關工作人員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在你們報道出來的當天,省委組織部開始介入調查。”截至發稿前,眾多考生仍在苦等結果。
“我們希望能重新舉行一次公平公正的面試。”為了讓自己幾個月來的辛苦付出有所回報,考生小李曾多次當面向江華縣政府和縣人社局、衛生局反映對這次考試的質疑。
小李告訴記者,她今年5月辭去了工作,全身心準備8月底的這次考試,至今還沒有找到其他工作。這一次,小李報考的中醫專業崗位計劃招錄49人,她的筆試成績排在第21名,但面試成績經過招考組織方的“判分糾錯”后,從90分一下降到了60分,她的名次遠遠被拋到了后面。
考生小吳提出:“既然已經承認是命題不規范,為什么他們不需要承擔責任,而這一錯誤帶來的后果卻要考生來承擔,這合理嗎?”
此次江華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于8月25日舉行筆試,9月15日舉行面試,當場公布面試成績,9月17日上午發布糾錯說明更正成績。從9月17日下午開始,考生們陸續向江華縣、永州市相關部門提出質疑。
上周,江華縣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件事暫時擱置了,(湖南)省委組織部正在展開調查,考試成績暫時還沒有結論。”
記者從江華縣委組織部了解到,江華縣委書記羅建華批示要對此事進行調查,相關批文已轉至紀檢委、組織部等部門。
“很久以前就說正在調查,到現在都沒有一個結果。”小李對招考組織方的回應并不樂觀,“這兩天我也打電話給人社局了,他們說要等通知,問還要等多久,電話就掛掉啦。”
記者了解到,此次招考的“判分糾錯”還影響到了試題不存在爭議的另外7個專業崗位的錄取工作。考生小張報考的是計生專業崗位,計生專業的面試答案沒有被修改,但是此次考試由于爭議暫時擱置沒有公布錄取結果。
“按照考試成績排名,我一定會被錄取的,但是現在考試結果還沒有公布。”小張說。她同樣是為了參加考試辭去了原來的工作。
不久前,小張聽到有傳言說可能要重新組織考試,“重考的話會浪費好多時間。我不是江華縣本地人,為了參加考試我要坐火車趕過去,而且準備考試又要花時間。”在她看來,重新舉行一次面試,會增加考試組織方的經費負擔,更會消耗考生的時間和精力。
但在小李等考生看來,如果不重新舉行面試,對像她們一樣為考試準備了數月的考生難言公平。“希望縣里的調查結果能早點出來。”
(應受訪者要求,報道中提及的考生均為化名)(實習生 郎淑靜 本報記者 來揚)
2012年9月8日,在河南省三門峽市行政服務中心,參加2012年三門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考生正在報名。 CFP供圖
福建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出現蹊蹺加分。CFP供圖
11月23日,湖南省新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縣政府網站上發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人員公告》,公告中并沒有出現給予特定群體加分的規定。而此前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發布的《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中,卻有一項“衛生加分”:“對在我縣各醫療衛生機構臨時聘用的人員實行工齡和專業技術職務累計加分。其中取得初級(士)職稱的(含執業助理醫師)的加3分;取得初級(師)及以上職稱的(含執業醫師)加5分;在我縣各醫療衛生機構臨時聘用的臨時人員每滿一周年加1分,工作年限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加分加在筆試成績折合之前。”
有考生認為,這一加分違反了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規定,因為按照《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第十六條:“除國家或省有統一政策規定的外,各市(州)、縣(市、區)不得擅自設置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加分條件。”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比較了一些地方2006年至今發布的數百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公告或簡章后發現,事業單位公招加分“各自為政”,亂象紛呈。最常見的加分類型為“大學生村官”,此外還有“獨生子女或農村二女戶”、“退伍士兵”、“退伍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編者注)等。
如何規范事業單位招聘加分,杜絕人事腐敗,有些省份已提出取消加分,另外,也有專家建議,用定向招錄代替加分。
一些地方加分太隨意
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引起的爭議不僅僅出現在湖南。近年來,多地都發生過關于加分的蹊蹺事兒。
今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第一名被畢業7年還是“未就業畢業生”的第二名蹊蹺加分超越。
2010年,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的事業單位招聘曾出現51分額外加分:一名考生實際筆試成績只有44.3分,而額外加分竟達到51分。
在網上,記者也發現了一些考生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加分情況的質疑帖。
網友“海晴天”在人民網海南視窗《百姓聲音》欄目以《瓊海2012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規》為題發帖:“瓊海事業單位招聘衛生系統以及瓊海市衛生監督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存在加分。我不知道如此加分是否有文件規定,該不該加以及加多少,且加分的考生沒有進行公示,加分不加分誰去監督。”
一名四川考生以“2011簡陽市事業單位招聘政策性加分的疑問”為題發帖:“明確規定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可我在簡陽市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政策加分登記表上看到,加分最高居然高達18分,請問是否符合規定。”
對于各地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各為其政”的現象,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鐘認為:“不能由行政部門的主觀判斷隨意性制定加分政策,決策應該是法定化的。制定政策要堅持民主法制的原則,既要有法定授權,也要有民意的反饋。”
“公開招聘就是為了實現考試的公平公正,任何加分都是對特殊群體的照顧,也是對其他群體的一種歧視,是對其他公民的平等就業權的一種限制。公平就業是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必須堅持這個原則,行政部門沒有權力去限制公民的平等就業權。”李建鐘告訴記者。
他進一步表示,加分應當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門的批準。要有法律的授權。“隨意的加分政策可能會帶來監管的一些問題,或者產生利用加分政策照顧某些群體的現象,對社會風氣帶來負面影響。”李建鐘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認為:“大學生村官很艱苦,鼓勵他們到基層去創業,然后回來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給予一定的優惠,這是合理的。但是,確定加分政策邊界要清晰,政策要非常明確,在執行的過程中才能做到規范公平,減少社會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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