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麗)福鼎一男子因不滿前雇主將其辭退,深夜前往店鋪縱火燒倉庫,期間還返回添“柴”助燃。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放火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2021年3月某日晚,前雇主毛某兩個月前將張某斌辭退,張某斌飲酒后心生怨恨。當晚23時許,張某斌前往毛某所經營店鋪旁存放木炭的倉庫,趁倉庫門未上鎖,進入倉庫內用打火機點燃塑料袋扔在木炭上后離開。二十分鐘后,張某斌返回倉庫,撿拾地上物品添加到燃燒的火堆中,隨后掩上倉庫門離開。五分鐘后,路過群眾發現倉庫內火情并呼救,周邊住戶聯合將火勢撲滅,大火造成倉庫內五袋木炭被燒毀、用篷布及竹竿遮蓋的屋頂被部分燒穿。后張某斌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斌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結合其坦白和放火后往燃燒的火堆中添加物品助燃,且未能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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