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全密閉環境內,獨自一人的你必須晚上10點關燈早上6點開燈,不能以任何形式遮擋面部超過3秒。遵循十余條挑戰規則,堅持26天能拿走80多萬元。這樣的“自律挑戰”,你心動了嗎? 挑戰才剛開始就結束? 他不服輸借錢挑戰又失敗 今年9月,寶雞的張先生刷快手時進到一個“Fay自律體驗”的直播間,主播介紹他們的公司在舉辦一場自律挑戰贏取獎金活動,活動地點在西安。由公司提供一個房間,在房內可以睡覺、甚至可以敷面膜,只要不違反規則,堅持到規定的天數就能贏取獎金。 “主播讓加微信,微信上給我發的《自律挑戰26天》協議書里寫到——挑戰成功第3天獎勵6800元,第6天獎勵2.8萬,第9天獎勵5.8萬,第12天獎勵8.8萬,以此遞增,堅持26天挑戰成功合計獎勵859700元。” 張先生記得,他當時與主播溝通活動的真實性,主播向他提供了吳某的聯系方式,讓他來西安看看,由吳某負責接待。張先生遂聯系吳某來到西安,吳某稱有挑戰成功的案例,與張先生同期參加挑戰的人有6、7位。 9月24日,張先生簽訂《自律挑戰26天》協議書,交了報名費6900元信心滿滿地參加挑戰了。結果不到24小時便挑戰失敗,原因是面部遮擋超過3秒鐘。 “我當時沒有工作,身上還背負著債務。就想著有失敗的經驗了,再挑戰一次吧。”9月25日,張先生再交報名費6900元重新發起挑戰。這一次他記得堅持到了第2天晨起,他當時看著床上的被子不整齊就想整理一下,這一整理的動作因背對著攝像頭,面部遮擋超過3秒因而挑戰失敗。 “有賭的心理在,第二次挑戰失敗后我向朋友借了7000元再次發起挑戰。當時心里有個念頭,已經都投入這么多錢了不能空手而歸。”9月26日,張先生交了第3次報名費,不同于前兩次挑戰26天,這一次他選擇挑戰10天。但挑戰期間因他起身運動時遮擋住了房間內的啤酒,違反規則挑戰失敗。 屢試屢敗,分文無收,反而投入了一共2.04萬元的報名費。張先生走出挑戰的房間,將過去幾天發生的事講給西安的一個親戚。親戚明確告訴他,“你遇到騙局了,這是挑戰人類極限,規則聽起來簡單但根本不可能成功。” “條款有失公平挑戰屬于反常態” 法院已經立案 12月9日,記者見到了從寶雞趕來的張先生。張先生這次來西安是因為法院的事。幾個月前在親戚陪同下,他向公安舉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了舉辦自律挑戰賽的西安睦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雙方簽訂合同,公安及市場監管建議他通過法律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張先生遂將西安睦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吳某起訴至法院,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立案后,12月9日進行開庭前的調解。 據張先生提供第三次挑戰簽訂《自律挑戰10天》協議書,挑戰規則合計11條,其中規定每天開關燈只限1次,早晨6點之前必須開燈,如果超時未開燈視為挑戰失敗。挑戰者必須提供健康情況,報名時必須如實告知,不然視為挑戰失敗。挑戰過程中身體出現不良反應不能繼續挑戰可告知,視為挑戰失敗。挑戰期間不可移動、關閉、覆蓋、遮擋攝像頭,不可以任何形式遮擋面部(如產生遮擋動作每次不可以超過3秒鐘)否則視為挑戰失敗。每天在指定時間段使用手機,使用及通話不可超時,使用后放置原位,不可離開監控范圍,否則視為失敗。房間內啤酒不可飲用及遮擋,每次遮擋不超過3秒走路遮擋不算違規…… 張先生委托律師擬的民事起訴狀里寫到協議內容具有一定對賭性質,不符合人體正常生理特性。協議由強勢一方單方面制定,條款語義模糊、有失公平。該類挑戰是對人心理的一種極限“摧殘”考驗,造成人心理不健康,公司行為存在欺詐。協議中關于不能遮擋面部等要求明顯不合理。 是挑戰還是陷阱? 記者走訪發現公司經營地址實際是一家托管 開展挑戰賽的房間位于一公寓樓頂層 據天眼查搜索,西安睦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太華北路百花社區二號樓四單元302室。9日上午記者前往該地址,發現這一住所實際上是一家學生托管在經營,托管的人說他們經營兩年了,不知道什么睦鄰文化傳媒公司。 在樓下,張先生打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的電話。吳某稱,公司已挪到灞橋區經營。記者詢問能否前往現在的辦公地址或者自律挑戰的地點看一看,吳某說目前他和公司的人都在成都,等回到西安才能見。上午出庭公司并沒有派人去。 對于張先生提出公司涉嫌欺詐等質疑,吳某稱:“我們現在去法院,法院都是認可過的,工商局、派出所都是認可過的,他投訴、他說啥就是啥了?” 吳某稱,他們公司發起自律挑戰賽有兩年了,有成功的案例,一位挑戰者堅持10天拿到了22萬。對于挑戰規則,合同上寫得非常清楚,他們都是提前把電子合同發給挑戰者,挑戰者看了后才決定是否來到西安進行挑戰。 與吳某結束通話后,記者打開快手,發現“Fay自律體驗”正在直播,開播地點位于河南安陽。記者向主播留言能否到挑戰地點看一看?在主播的指示下,加了“睦鄰自律挑戰總部Fay”的微信,對方發來2024年10月《自律挑戰26天》的協議書,堅持26天挑戰成功的獎勵已從9月份的859700元上漲至966800元。 記者在微信上再次提出當下能否前往實地的意愿后,對方給了一個玉祥門地鐵口的地址和“吳總”的聯系方式,表示吳總有時間,到了聯系他。 其提供的“吳總”電話與記者剛不久聯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的電話是同一個,打通后接聽人的口音聽起來也一樣。記者到了玉祥門地鐵口,“吳總”讓記者等十幾分鐘會有員工帶記者去看房間。等了很久不見人,“吳總”電話里稱再等一等,他本人一會就到。記者表示等不及,其提供了具體的地址及房間號、開鎖密碼。 原來,該公司打造的自律挑戰賽的房間位于一公寓樓的頂層,戶內面積大概不到30平米,房內未設攝像頭,看起來就是一間條件普通的民宿。房間周圍的幾戶看起來是居民居住。 從此地離開后,12月9日下午張先生告訴記者,因他與西安睦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能對退還的金額達成一致,調解失敗。他和律師正準備庭審,等待法院安排開庭的時間。 外地曾有相似案例 法院判決“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挑戰協議無效” “自律挑戰”難以成功早已不是新鮮事。 記者注意到,外地曾曝光過多起“參與自律挑戰失敗”的案例。今年11月,CCTV今日說法轉發山東蒙陰縣人民法院的一篇文章,文章中的孫先生向一家公司支付挑戰費用6000元參加30天隔離自律活動,約定了15條挑戰規則。如挑戰成功,公司支付孫先生獎金25萬元。挑戰第3日,因孫先生在睡覺時將枕頭放置面部,公司單方面宣布他違反規則挑戰失敗。孫先生認為他并未違反規則將公司起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事先單方制定限制了孫先生的權利,減輕了公司的責任,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孫先生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因此,該格式條款無效。另一方面,“交6000元參與活動贏取25萬元”,有相當“賭”的成分在內,更類似于射幸行為,此種做法有著極高的功利性,違背了自律挑戰的初衷,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友善、誠信相抵觸,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 法院綜合雙方的過錯及損失判決公司退還孫先生5400元。一審判決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后公司經中級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按撤回上訴處理。 2022年7月,廣西的媒體報道一位王先生繳納5000元押金和1500元伙食費開始“封閉挑戰”,堅持30天就能獲得10萬元獎金。但過了7天,因有人敲門他應了一聲“哦”就被公司視為違規。另一篇來源于法制網的報道寫到,長沙的陳先生支付9000元報名費參加自律挑戰,挑戰35天成功后拿到40萬元獎勵,結果不到一天因為揉眼就挑戰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