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綜合考慮本案案件事實,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罰當其罪,罪刑相稱。
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法院最終對被告人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薄熙來案是一起社會關注的嚴重刑事案件,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這一案件的一審判決再次證明,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近年來,一個個貪官被依法懲處的事實雄辯地說明,黨和國家始終保持著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老虎”、“蒼蠅”一起打。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沒有法外特權,沒有“刑不上大夫”。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其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國法,都將無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