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在球池內玩,大人在外面看。
南京不少商場開設了室內兒童游樂場,舒適的環境,豐富多彩的游樂設施,泡沫、海綿加充氣墊的軟性材質,使得這些游樂場不僅深受孩子們喜愛,也讓家長們十分放心。但是去年8月,一個不到3歲的男童在南京一家室內兒童游樂場玩充氣蹦蹦床時,不慎在充氣墊上摔倒,造成手肘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經過為期一年的訴訟,游樂場被判承擔70%的賠償責任,家長因為沒有及時阻止孩子的危險動作,也要承擔三成責任。
意外 獨自進球池 男童摔成十級傷殘
樂樂(化名)是一個未滿3周歲的小男孩。去年8月28日,樂樂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南京一家室內兒童游樂場游玩。這家游樂場有很多游樂設施,家長可以脫掉鞋子入場陪伴,但不能陪孩子進充氣城堡、充氣蹦蹦床、球池等封閉式設施玩耍。樂樂是在一個四邊形的球池內摔傷的。該球池約兩米見方,四周和底部均為厚實的充氣氣墊,池底散放著軟性塑料制成的小球,整個池體相當于一個充氣蹦蹦床。球池外面還罩有一層保護網,小朋友們蹦跶時不會發生摔出去的危險。“看起來相當安全,所以我們才讓孩子進去玩。”樂樂的家人說。事發時,池內有一些大孩子站在四周氣墊上往池底跳,樂樂也模仿他們的行為,結果摔倒在池底,手肘當時就不能動了。醫院診斷結果為右手肘骨折。
事發后,游樂場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入場須知”明確寫著:“家長應當全程陪同,且善盡監護義務”,“非設施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游樂場概不負責”。游樂場堅稱,球池底部是充氣蹦蹦床,具備緩沖和保護兒童免受身體傷害的作用,樂樂很可能是因為年齡尚小、身體的平衡機能尚未發育完全,或者是玩樂不當造成。
樂樂的家長對游樂場的態度非常不滿,“買票進場時工作人員根本沒說3歲以下的小孩不能玩蹦蹦床,球池外面也沒有工作人員看護,現在出了事說孩子年齡小不適宜玩,實在太不負責任了!”
這次受傷對樂樂傷害極大,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與游樂場協商未果后,樂樂家長告到法院,要求游樂場支付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計1.7余元,以及殘疾賠償金5萬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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