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日前,福鼎市人民政府發布《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鼎政規〔2023〕4號),在福鼎市全境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5年。《通告》還對禁獵對象、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通告》規定——
禁獵區和禁獵期
福鼎市全境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5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
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的陸生野生動物。
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二)禁止使用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氣槍、鳥銃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的槍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桿、陷阱或者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
(四)禁止使用農藥、麻醉藥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制劑獵捕野生動物。
(五)禁止采集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通告》明確——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含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監測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禁獵區和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