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標準相對較低而限制條件較多外,有關政策還規定,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是不能參加養老保險并繳費的。根據我國養老險多繳多得的制度設計,為了保證自己的退休待遇盡量少下降,部分失業人員選擇不領失業金,而是把檔案存在職介或人才中心,以自由職業者身份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這也進一步造就了五險中失業險特有的收入較多而支出相對較少的情況。
多次失業者最長只能領兩年
按照北京現行標準,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122元發放。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的上限。
■專家點評
簡化領取手續促失業金發放
對于目前在五險中較為獨特的支出相對較少問題,余清泉認為這與失業金在領取時手續過于復雜等因素有關。
例如北京市《關于調整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的通知》規定,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材料到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每月向社保所報告本人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未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按相關規定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在當前我國政府簡政放權的大環境下,余清泉建議有關部門可考慮簡化相關領取手續。
對于領失業金期間不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余清泉則表示認可。領取失業金意味著相關人員已失去職工身份,再允許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與政策設置相悖。同樣,因為領取了失業金,不允許相關人員事后補繳這一階段的養老險,也屬于合理做法。
□生育保險
全職媽媽無法享受生育津貼
以北京市為例,目前無論京籍職工還是非京籍職工,都已經先后被納入生育保險范疇。但是對于無業的全職媽媽,則尚未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雖然無法享受按月領生育津貼的待遇,但只要京籍無業的全職媽媽在職介、人才中心參加了醫保,還是可以按規定報銷生育當次醫療費用的。
■專家點評
生育險難成“女性保險”
孫潔介紹,曾有觀點提出生育保險應成為女性保險而不僅是女工保險,例如讓無業女性按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享受生育津貼。這一難點在于其首先于法不通,其次對于收入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女性職工來說,更會形成新的不公。
孫潔認為,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當務之急是讓《社會保險法》關于“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框架規定在各地加快落實,對于無業的全職媽媽,無論是否當地戶籍,即使不參加醫保,只要其配偶參加了生育保險,就應該享受報銷生育當次醫療費用的待遇。
□背景
單位個人社保繳費超工資四成
我國社保分為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五項社保相加,單位繳費比例約為35%,個人約為11%,整體繳費約為個人工資的46%。
以北京市為例,2014年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9521元,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假定北京市今年執行的2014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即繳費基數)突破6000元/月。以一名30歲且月薪為6000元的男性職工為例,其每月單位和個人繳費金額為2700多元,1年約為3.3萬元。即便不考慮這名職工今后的工資增長問題,只要大約30年,到他60歲退休時,其單位與個人的總繳費就已經達到100萬元。考慮到其30歲前的繳費積累,以及今后我國可能實施的延遲退休制度,一個只拿北京社會平均工資的職工,其在職期間的單位與個人社保總繳費將超過100萬元。